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度,意思是二审就是终审,不可以再上诉。对于案件二审的改判几率有多大,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掌握新的有利证据,那么二审改判的几率并不大。只有掌握新的有利证据,二审改判的几率才会大大提高。且如果对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如果要上诉,一般二审法院会驳回其申请。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3种观点: 二审改判很难的原因是:人民法院将案件的审理,视作审判工作的生命,收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法院要做到每个案件都无差错,所以二审改判,是比较难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将质量视作生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视质量为审判工作的生命。可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法院要做到件件无差错,二审改判案件,却是很难的。民事诉讼二审新证据: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因不了解证据的价值未取得。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是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但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能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明确排除在“客观原因”之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