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转业、退伍)登记户口
办理条件
符合省、市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其本人可以申请入户。
需审核材料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3)退伍证(离退休的,提供军人离退休证)
(4)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部队或单盖章确认)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可出示粤省事电子证照)
其他情形
回原籍的,提交原籍居民户口簿
(2)新立户地址为自有房产的,核验房产证件
(3)迁入政府产权租赁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4)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5)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户主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