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构成丢失支不报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构成丢失支不报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支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
丢失支后不及时报告:在发现支丢失后未立即报告,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这里的丢失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以及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支控制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丢失公务用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严重后果包括支丢失落入犯罪分子手中被持有、使用,或因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等。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如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人民的司法,人民的司法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以及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人员。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如果不知道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支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综上所述,构成丢失支不报罪需要同时满足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