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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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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丢失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丢失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具体来说:

人员范围:这包括但不限于机关、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人民的司法,人民的司法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等。此外,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支的,也可以配备公务用,同样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支定义:这里的“支”特指依法配备、配置的公务用,不包括民用支。

行为条件: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丢失支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并且丢失支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支被用于犯罪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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