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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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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交付具体标的物,不得擅自更换或用金钱代替,即便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仍需继续履行合同。这一原则确保了合同标的物的原貌性和完整性。

而全面履行原则则更为详细,要求双方不仅履行合同标的物,还需全面正确地执行合同中各项条款,如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它不仅关注标的物的交付,还强调履行的具体细节。

实际履行原则侧重于标的物本身的交付,强调了标的物的实物性质。而全面履行原则则要求在履行标的物的同时,确保所有合同条款都得到准确执行,体现了合同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实际履行原则适用于各种合同,尤其在商品交易中更为重要。全面履行原则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确保了合同义务的全面执行。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了合同标的物的实物性,而全面履行原则则关注合同执行的全面性,包括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个方面的准确执行。

实际履行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强调了合同标的物的实物性质,而全面履行原则则确保了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执行,两者共同保障了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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