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吉林省采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限额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吉林省采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限额标准如下: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根据《吉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及相关规定,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设定为200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与工程类项目的规模、性质及行业规范相关联。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预算单位层级和项目类型差异化设定:
省和市(州)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按分散采购程序执行。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时,需遵循分散采购管理要求。
县(市)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县(市)级单位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按分散采购规定处理。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时,适用县(市)级分散采购标准。
三、执行依据与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时,若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上述限额标准,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程序合规性审查以及后续合同管理等内容,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采购市场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