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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采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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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吉林省采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限额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吉林省采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限额标准如下: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吉林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及相关规定,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统一设定为200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与工程类项目的规模、性质及行业规范相关联。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预算单位层级和项目类型差异化设定:

省和市(州)级单位: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即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按分散采购程序执行。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时,需遵循分散采购管理要求。

县(市)级单位: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县(市)级单位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需按分散采购规定处理。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在60万元及以上时,适用县(市)级分散采购标准。

三、执行依据与要求

各级预算单位在实施采购时,若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上述限额标准,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程序合规性审查以及后续合同管理等内容,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维护采购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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