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主观: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如下:
1、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2、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3、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4、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5、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于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