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现将 等劳务作业委托乙方负责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
五、承包价格: 超出设计范围工程量不予计量,同延米内未完成所有工序,已完工程不予计量; 根据施工条件及工程内容,如需调整合同单价,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是情况说明; 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由甲方项目部复核存档,甲方根据乙方提供并核实的名单发放民工工资,若没有真实完整的“授权委托书”,严禁代领民工工资。此单价不含税,均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质量要求
根据有关施工规范、图集要求,按照图纸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每一道工序。确保整体美观,坡线流畅、线条分明,砂浆饱满,经业主、甲方验收合格。
七、工程工期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 年 月 日前完工,共 天。乙方按要求的时间竣工、验收。
八、施工安全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义务为参与本合同安装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保险。安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若因乙方没有为工人及时购买保险,导致发生工伤事故纠纷的,乙方应自行解决,并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甲方一切人身或者财产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安全责任事故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领导部门的处罚。
九、变更工程
在工程施工进行中,如有局部工程需要变更或增减时,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否则不予处理。
十、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提供物资材料计划,并做好相关保管工作。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后要报送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向甲方提供合格证及质检报告。乙方在施工中合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十一、施工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十二、现场管理
1、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管理,与其他施工作业队相互配合,如施工作业队相互出现纠纷不可调和或相互推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元/次处罚。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每次扣罚赃底物10倍至50倍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送司法机关。
3、严禁乙方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计量结算,并将所完成工程的工程价款全部抵作违约金。
十三、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要求,应无条件进行返工,返工引起的材料、人工费用、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委派工程技术人员对乙方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或工程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罚,并干预纠正或责令停止施工。对于处罚的罚款单,甲方有权予以转列,从结算中扣除。
3、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过程监督,如发现乙方存在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存在质量隐患、内部管理混乱等情况的,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工程进行分割或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执行质量保修金制度,质量保修期为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壹年,质量保修金为本工程总结算额的5%,在办理结算时予以扣留,质保期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全额返还。若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缺陷修复责任,属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所造成的破坏除外;若不处理的,甲方有权代为处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十四、工程劳务用工管理
1、本合同分包工程执行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制度,保证金金额为本工程总结算额的5%,若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前,乙方参与施工的民工未产生任何劳资纠纷,无上访、诉讼仲裁等情况产生的,办理本工程总结算时甲方全额返还该保证金。
2、若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前,因乙方未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与参与施工的民工产生劳资纠纷导致甲方被起诉或被上访等情况发生的,甲方有权在办理总结算时扣除该专项保证金。
十五、付款办法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避免给甲方带来事故纠纷和经济损失,避免因工伤事故到公司集合闹事,或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劳动保障局及相关上级部门上访、游行示威,给甲方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直到扣完为止。若纠纷最终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就全部赔偿金额向乙方追偿。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因乙方安全、质量、进度不达标,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违约责任按照本条第4款处理。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中途离场或擅自停工3天以上视为中途离场,乙方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抵作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擅自违反合同条款约定,违者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阳县人民法院裁决。
十八、其他
1、本合同中,除指定需手写部分外,其他手写涂改、增删内容一律无效;如有确实需要补充的内容,可签订补充协议列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工程在完工之日起 壹 年内免费保修,如属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所造成的破坏不属保修范围。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已有充分理解和把握,并完全受本合同的约束。
4、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行政办公室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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