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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

2024-05-01 来源:化拓教育网
一、何仲颖、姚嘉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粤1972刑初932号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同案人王某是东莞问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的实际经营者,其伙同赵某某、曹某等人(上述三人均另案起诉)预谋在微信上运营“开鑫牧场”游戏非法获利。被告人何仲颖、姚嘉浩、刘文颖是东莞问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程序员,均听从赵某某的管理。

从2016年12月份开始,赵某某指令何仲颖、姚嘉浩、刘文颖等技术人员负责“开鑫牧场”游戏程序的开发。何仲颖、姚嘉浩、刘文颖等人在明知“开鑫牧场”游戏规则设计存在多级分销,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共同开发和维护该程序。从2017年1月11日开始,王志琴等人对外假称东莞问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厦门市鑫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运营“开鑫牧场”微信公众号,并以“开鑫牧场”游戏作为工具,通过游戏中现金充值兑换鑫豆,购买虚拟动物产蛋赚取鑫豆,再用鑫豆兑换相应数额的现金。在游戏中,玩家通过扫码介绍他人加入游戏的,可以获得多级下线玩家消费额的提成,鼓励玩家发展下线。

王某等人利用高额回报诱骗吴某某等被害人参与开鑫牧场游戏并进行充值,充值资金最终通过西丽网络销售有限公司转入王某控制的个

人账户。经统计,王某等人至案发时先后共收取会员充值金额共计58623421元(其中从微信平台帐号转入50191039元,从支付宝转入8432381元),除将其中22518932元作为游戏返利返回给游戏玩家以不断吸引更多玩家外,另有36113489元被王某等人作为股东分红及奖金形式分发。2017年3月中旬左右,王某等人对外以游戏平台受到木马攻击为由停止对游戏玩家进行鑫豆返利,并让赵某等人将服务器中游戏相关数据及玩家资料全部删除,后赵某指令何仲颖、刘文颖、姚嘉浩等技术人员将公司电脑的数据删除。2017年8月9日11时许,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在东莞市东城区及南城区等地将何仲颖、刘文颖、姚嘉浩抓获。

裁判观点:

1.关于被告人主观上对涉案游戏被利用于犯罪是否明知的问题。 被告人何仲颖、姚嘉浩、刘文颖是涉案公司的程序开发人员,游戏的设计、修改、维护均需要他们直接实施,尤其是他们明知赵某某等公司管理层要求游戏增加违规的多级分销及返利、提成功能仍然予以配合,并继续为游戏运行提供维护服务,因此现有的证据足以证实上述被告人对于公司利用游戏实施犯罪的事实是明知的。 2.关于本案的罪名。

三名被告人只是知道涉案游戏被用于犯罪却依然提供技术支持,但是主观上和同案人王某等人事先并无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的共谋,依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二、张宗耀、黄超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8)粤1971刑初602号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王某2(另案处理)是东莞问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的实际经营者,王某2伙同赵某、李某3、潘云方、曹某、杨某1、邱某、谭某1等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在微信上运营“开鑫牧场”游戏非法获利。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与何某2、姚某、刘某2(均另案处理)均是东莞问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均受雇于王某2,均听从王某2、赵某等人的管理,被告人张宗耀负责网站策划等工作,被告人黄超胜负责网页制作等工作,被告人莫欣任视觉总监。从2016年12月份开始,赵某指令何某2、姚某、刘某2等技术人员负责“开鑫牧场”游戏程序的开发,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均参与“开鑫牧场”游戏的相关开发工作。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等人在明知“开鑫牧场”游戏规则设计存在多级分销,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共同参与开发和维护该程序。从2017年1月11日开始,王志琴等人对外假称东莞问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厦门市鑫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运营“开鑫牧场”微信公众号,并以“开鑫牧场”游戏作为工具,通过游戏中现金充值兑换鑫豆,购买虚拟动物产蛋赚取鑫豆,再用鑫豆兑

换相应数额的现金。在游戏中,玩家通过扫码介绍他人加入游戏的,可以获得多级下线玩家消费额的提成,鼓励玩家发展下线。 王某2等人利用高额回报诱骗应某等人参与开鑫牧场游戏并进行充值,充值资金最终通过西丽网络销售有限公司转入王某2等人控制的账户。经统计,王某2等人至案发时先后共收取会员充值金额共计约58623421元(其中从微信平台帐号转入约50191039元,从支付宝转入约8432381元),除将其中约22518932元作为游戏返利返回给游戏玩家以不断吸引更多玩家外,另有约36113489元被王某2等人作为股东分红及奖金形式分发。2017年3月中旬左右,王某2等人对外以游戏平台受到木马攻击为由停止对游戏玩家进行鑫豆返利,并让赵某等人将服务器中游戏相关数据及玩家资料全部删除,后赵某指令被告人莫欣与何某2、刘某2、姚某等技术人员将公司电脑的数据删除。2017年4月26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抓获归案。

裁判观点:

公诉机关现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与同案人王某2、赵某等人有商量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也不足以证实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有经手涉案资金、占有涉案资金及参与分红等。公诉机关现提供的证据可证实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参与涉案游戏的开发,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也陈述参与涉案游戏的开发,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也知道涉案游戏

有多级分销和返利提成功能等情况,同案王某2、赵某等人也证实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参与涉案游戏的开发,故现有证据可证实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知道涉案游戏用于犯罪,但,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依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除了领取工资和开发游戏的合理补贴外,不能证实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从涉案犯罪所得中领取不合理的报酬。 综上,现有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的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宗耀、黄超胜、莫欣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罪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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