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是我家,人人爱护他。公共财物是国家所有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凡公物损坏或遗失,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学校资产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一、财产管理办法
1、对学校财产分类别登记造册,列出各教室、各宿舍、各办公室、各教学实验室、各计算机室等室的详细财产清单,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2、总务处与各处室、班级的保管人、责任人签订财产保管、使用协议,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3、负责定期修理,确保财产的完好率,各保管人、责任人定期清点保管的财产,对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应及时追查原因,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4、总务处应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宿舍财产等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责任书,学期结束,负责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统计,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依据。
5、每学期期末,总务处负责对各处室、各班财产赔偿进行统计汇总,作为评定“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的依据。
二、赔偿原则分为
1、赔偿通知下达的三天之内交清具体款项。
2、以实物抵偿的,三天以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宿舍内损坏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级集体或宿舍集体负责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的人,学校从严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予以表扬和一定的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双方或多方责任的视情况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总务处每学期对班级和宿舍的财物进行检查,财物损坏严重的、而且不能及时赔偿的班级,不能评为本学期的先进班级。班主任不能评为先进班主任。
9、教师个人在职期间,所使用的办公用品一律个人负责,和总务处签订财产清单和责任书,每学期由总务处清查一次,凡损坏公物严重且不能按时赔偿的,本学期不能评为优秀。
10、教师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调离本单位,需主动到总务处办理财产交接手续。
11、班级和功能室搬到其他地方,相关的财产负责人,需首先报告总务处,进行财产清查。
三、赔偿办法
1、现金赔偿,交总务处,有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四、赔偿维修程序
由班主任报告总务处所损坏的物品,经查实后,由总务处下达赔偿通知,三天内交总务处,由财务开具收据,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总务处负责尽快维修。
五、赔偿标准
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对有意损坏学校财产的学生进行有效教育,学校财产赔偿实行“无意损坏试情况酌情处理,有意破坏加倍赔偿”的原则具体标准如下:
1、打碎玻璃一块,木质窗玻璃赔偿5—15元;铝合金窗玻璃50—100元或负责修好。
2、损坏日光灯一盏,赔偿20—50元。
3、损坏椅子一张,赔偿30—50元。
4、损坏桌面一张,赔偿20—50元。
5、攀折树木、花卉,赔偿10—50元。
6、污损、涂写、刻画墙壁,赔偿10—50元。
7、损坏楼梯及旗杆处不锈钢护栏,赔偿按100元/米•根计算。
8、损坏门窗、黑板、瓷砖及其它公物,视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9、损坏球类、图书、文娱用品、仪器设施等公物,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赔偿制度赔偿。
10、损坏以上未列入的其他物品,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11、凡遗失、丢失公物,应参照以上标准,从重赔偿。
12、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应从重赔偿,情节严重的、危及安全者应送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3、损坏、丢失学校财产的责任人能主动向班主任、生活教师、总务处承认错误,且认识态度好,一般以最低限额赔偿;若查无人头,应先由有关班级或宿舍集体赔偿,一经查实,仍由损坏者或丢失者赔偿。对恶意破坏,抵赖者从重、从严赔偿。
14、举报、揭发他人损坏公物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100元,并给予保密。
总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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