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ZD03.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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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存货管理工作规范化,保证仓库和库存物资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存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本制度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并使物资储存、供应、发货各环节平衡衔接。
(二)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据实登记仓库实物帐,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协助做好呆滞物资的处理工作。
(四)做好仓库安全保卫、防火及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的安全,保持库容整洁.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如属直提使用部门或场所,亦必须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库管部门及库管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 入库管理规定
第五条 采购物资抵库后,库管员要按照已核准的“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和“送货单”仔细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核对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采购收货验收单 ),同时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六条 如发现单货不符、外包装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和厂家代表(如有),共同现场鉴定,必要时拍照记录。原则上单货不符的物资不得接受,如采购部门确认要收下该物资时,库管员要告知上级,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货情况。
第七条 物资抵库但库管部门尚未收到“订货单”或“采购申请单”时,库管员应先洽询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办理入库手续。
第八条 发生退库或退货产品时要认真审核“退货单”或有关凭证,核查批准手续是否齐全,认真记录退库或退货产品数量、质量状况.对于使用单位退回的物资,库管员要依据退库原因,按要求处理,如原因系由于供应商所造成的,要立即通知采购部门。退库或退货产品要单独存放,退库物资重新发货应优先出库,采购部相关业务员要根据质量部判定结果将退货物资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入库时要认真查抄入库号码,填写入库号码单。每日业务终了,及时将入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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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单输入计算机。
第三章 出库管理规定
第十条 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出库单”或“领用单\",核查出库批准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项目办理出库,并核签有关单据.发现计算有误时要立即通知开票人员更正后发货。
第十一条 发放物资时要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的原则,发货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数.同时坚持单货不符不出库、包装破损不出库、残损变形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物资变质、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库管员负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货物发放要及时准确进行交接,与接收单位要当面点清并要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出库时要认真查抄出库号码,填写出库号码单。每日业务终了,及时将出库号码输入计算机。
第四章 物资储存保管规定
第十四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按货架定位编号执行(如A01—01-01).
第十五条 物资堆放的原则是:
(一)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
(二)按物资品种、规格、型号等结合仓库条件分门别类进行堆放(在可能的情况下推行五五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明显、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十六条 建立码放位置图、标记、物料卡并置于明显位置。
物料卡上载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型号、产地或厂商、有效期限、储备定额。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倒置,保证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 库管员每日根据出入库凭单及时登记核算,月终结帐和实盘完毕后与财会部门对帐。
第十九条 经常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编报报表.每月必须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物抽 盘点一次,并填报库存盘点表。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呈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帐.积极配合财会部门做好全面盘点和抽点工作,定期与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表、帐帐、帐物相符。
第二十条 仓库环境卫生要每日清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保证库容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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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预防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虫、防尘、防爆、防漏电.
第二十二条 确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闲人进入库区.对因工作需要出入库人员、车辆只允许按规定到指定区域,加强巡防,提高警惕。
第二十三条 确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库区内严禁吸烟、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作业.对库区的电灯、电线、电闸、消防器具、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排除,不得擅自挪动或挪用消防器具。
第五章 库存控制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应用现代仓储管理技术与ABC分析法,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注:ABC类别的划分
A类的物项:其使用量不超过总用量的20%,而使用金额占总金额的70%以上。 B类物项:其使用量不超过总用量的30%,而使用金额约占20%左右。 C类物项:使用量在50%以上,但使用金额仅占10%以下。
第二十五条 根据物资的分类,分别制定不同的进货机制,采购严格按要求进行物资分类采购。
1。A类库存物资的管理:(1)进货要勤。(2)发料要勤。(3)与销售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市场需求的动向。(4)恰当选择安全系数,使安全库存量尽可能减少。(5)与供应商密切联系。
2.C类库存物资:对于C类物料一般采用比较粗放的定量控制方式,可以采用较大的订货批量或经济订货批量进行订货.
3.B类库存物资:介于A类和C类物料之间,可采用定量订货方式为主,定期订货方式为辅的方式,并按经济订货批量进行订货.
第二十六条 以库存存货周转率指标为导向,财务每半年对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 采购员要紧密关注动态库存和生产计划变更情况,积极主动的加强业务联系,努力防范出现呆滞物资;把库存周转率的情况,与相应采购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十八条 根据前六个月的平均库存数值和生产计划执行情况,不断探讨确定,相应库存物资的安全库存和最高库存基数;
第二十九条 发现在警戒线的物资,库管员要及时告知采购员,采购员要在当月的采购到货计划中作相应调整,及时补货或停止进货防止出现缺货和呆滞。
第六章 呆滞料的处置预防办法
第三十条 呆滞料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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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储存期限超过6个月至一年仍未使用过的物料,或一年内有使用但存量过多、用量极少、库存周转率极低的物料,以及超过技术许可储存期的物料。
第三十一条 形成呆滞的基本原因
1、产品技术改进、工艺变更,导致专用物料没有消耗完或不齐套,有余数且无法更改; 2、老产品的停产,专用物料没有消耗完或不齐套; 3、销售特殊配置取消或改配,部分采购专用物资呆滞; 第三十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本呆滞料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呆滞物料的处置权限:
A 配送中心、各工厂、子公司负责定期对物料进行盘点、清理,同时配合相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B 质量部:负责呆滞料质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结果可分为:合格、不合格等。 C 研究院:因产品变更、产品停产、产品优化,技术变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改模、改版本、改外构件、BOM变更、品质变更、成本优化等引起的变更),研究院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生产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呆滞料的产生。已造成呆滞料情况发生的,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判定结果可分为返工返修、报废、回收利用等。
D 销售部:因销售订单取消或变更、市场需求预测变化,销售部应在变更发生后一天内通知生产部并给予相关指引,以防止呆滞料的产生。对造成呆滞料情况发生的,需接受生产部的安排,参与评审,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E 客户服务部:负责定期对售后维修产生的呆滞料进行盘点、清理、退库工作,并接受生产部安排,参与呆滞料的评审工作.
F 生产部:负责生产经营过程中呆滞料产生的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滞料处理申请,询证、判定呆滞料产生的原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提交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并对评审工作做出文字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对需返修返工的呆滞料,下达返修工单指令。
G采购部:负责呆滞料的接收、储存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呆滞料清单;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呆滞料处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滞料的更换以及委外加工的物料产生的呆滞料返工返修、退换等联系工作。
H 管理部:负责指导、监督呆滞物料处置的全部过程。
I 财务部:负责对呆滞料处置过程的监控、核价、评估及账务处理等工作。 J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根据体系规定的权限对呆滞料的处置进行审批。 第三十四条 呆滞料处置程序
1、呆滞料处置,依据情况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一次评审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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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部配送中心、各工厂、子公司在评审当月中旬之前提供呆滞料的清单给生产部。 3、生产部在接到清单后一周内提出处理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呆滞料处置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在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最终形成《呆滞料处理报告》。
4、质量部同时对提报的呆滞料清单及申请在两天内进行判定,作出评审意见. 5、评审意见完成次日,生产部将《呆滞料处理报告》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一周内完成核价工作,作出审核意见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6、未通过审批的,生产部自收到审批意见次日组织相关部门对呆滞料进行重新评审,或采用其他方法解决.
7、根据最终的审批意见,生产部在收到审批意见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一一处理。 8、业务单据处理:原件在完成呆滞料处理工作后3日内交财务部作账务处理凭证,同时复印三份:一份交管理部、一份交处置单位、一份连同《呆滞料处理报告》交还生产部作最终的处理凭据。
第七章 形成物资长期滞留的原因分析
第三十五条 技术的更改形成的零部件无法改动而产生的呆滞。 第三十六条 公司产品更新换代,机型的取消而产生的呆滞。 第三十七条 特殊订单的变更滞留下来的特殊配套件。 第三十八条 质量(材料、规格、性能)不符合标准的物料. 第三十九条 试制过程中造成的物料呆滞。 第四十条 申购不当造成的物料多余。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为第一版。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版 次 第一版 批 准 人 审核部门负责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生效期限 起草部门负责人 起草部门 生产部 起 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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