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市场发展专项优惠政策
为实现商贸流通更大突破的工作目标,做好九大专业市场群建设与发展工作,将专业市场做专、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专业市场的承载能力和配套功能;引导划行规市,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专业市场特色打造,形成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的专业市场体系;不断提升品质档次,促进城市繁荣发展。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1.在专业市场、专业商业街区内从事商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税收管理规定的实行税收定额征收,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收。
2.凡进入专业商业街区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的经营者,3年内免收政府批准的各类地方性收费,后3年减半征收;前3年全额奖励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后3年减半奖励。凡进入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的经营者,前5年免收政府批准的各类地方性收费,后5年减半征收;前5年全额奖励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后5年减半奖励。
3.在县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专业市场、专业商业街区发展,奖励进场经营大户。对经营期2年以上、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专业经销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经营期2年以上、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专业经销省级名牌、著名商标产品的经营者,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经销本地产品的经营者,凭税务部门监制的购货发票,
由县财政按季给予购货总额1%的奖励。
4.国际重点品牌的商业服务业经营户、覆盖县域以上范围的知名品牌区域总代理、连锁商业配送中心进入我县经营发展的,从开业之日起(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3年内其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先征后奖;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及设置各类固定广告,其费用按正常标准减半收取。
5.鼓励地方特色餐饮业做大做强。年纳税额首次超过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地方特色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6.强化规范引导。加大商业网点规划执行力度,积极引导品牌餐饮、娱乐、休闲等经营户向特色商业街区集中,品牌专卖经营户向专业市场集中。结合城区开发建设规划、人气、商业传统等因素,加强新建商业街区和专业市场建设地点、建筑结构、房型、风格等规范引导。
7.加大服务力度。对于经营业主在入驻和经营过程中需要协调处理的具体事项,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入驻商户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实行证照“代办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在经营者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后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单位限时办结,并由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查,确保快速办理。
8.创造优质的经营环境。在各专业市场、专业商业街区主要入口设立电子监控系统,配备治安巡逻队,确保入驻商户的安全。市场管理者长期开展市场诚信经营活动评比,对评为星级信用户进行奖励,创建文明、诚信专业市场。
9.提供资金融资支持。县金融办、商务、经信、财政等单位要主动为入驻商户协调联系银行贷款,提供按揭贷款、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小额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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