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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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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管理方法

第一条 市场交易信息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品种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市场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本市场通过“交易所”网站和短信等方式,按照本规则要求发布本市场各类公告、通知等文件,并向会员提供本市场行情及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 本市场行情包括下列内容: 1、商品:是指经本市场认定、在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登记和公布,用于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和交收的标的物商品; 2、厂家:挂牌商品的生产厂家; 3、品牌:商品的品牌名称; 4、等级:商品的质量等级;

5、卖价:卖方挂牌符合该电子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标的商品在约定地点交货的含价格,单位:元/公斤;

6、卖量:某个合同卖方挂卖单数量; 7、可买量:某个合同买方可以买入的数量; 8、起买量:某个合同买方可以买入的最小量; 9、撤单量:某个合同卖方撤单的数量;

10、最后交货日:某个合同买卖双方约定的付款、交货的最后日期; 11、交货区域:某个合同买卖双方约定交货的所在城市或区域; 12、交货地:某个合同买卖双方约定交货的地点; 13、开市价:指当日第一笔成交的价格; 14、收市价:指当日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 15、最高价:指当日成交的最高价格; 16、最低价:指当日成交的最低价格; 17、成交价:指当日最新的一笔成交价格。

18、平均价:指当日某个交货期合同的所有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格,是本市场组织结算的价格依据。当日无成交时,延续上一交易日的平均价。

第三条 电话、传真、信函、市场公告栏、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及本市场网站公告和通知均为本市场向会员传递信息的有效途径。对于已经公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向会员的有效送达。

第四条 交易信息所有权、解释权归属市场,由市场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市场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市场通过“交易所” 网站发布市场文件,向交易商提供市场咨询信息。

第五条 市场建立交易同步报价和成交查询系统。市场交易信息发布正常,但因公共媒体原因影响交易商正常交易的,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市场、交易商、指定行权仓库及市场指定业务银行均应对所发布的公告信息真实性负责,对业务中涉及商品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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