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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层工作制度

2020-06-11 来源:化拓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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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管理架构规划和组织管理体系咨询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0

项目 经理层工作制度

目 录

总则 ................................................... 1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权限 ............................... 1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2经理层内部分工 ......................................... 6总经理工作制度 ......................................... 7对经理层的考核与奖惩 ................................... 8与董事会的沟通制度 ..................................... 9附则 .................................................. 10

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制度

(XXXX年XX月公司第X届董事会第X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层的职责,保障经理层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建立经理层内部明确的分工体系以及经理层与董事会之间的权责界定,确保经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集体决策。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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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 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符合《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应待董事会正式批准后离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若总经理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或在与劳务合同规定不符时、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经理层其他成员(除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请董事会批准,财务总监提出辞职时,应直接向董事会提出。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 制定和实施公司总体战略:

1. 根据董事会决议,领导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2. 组织实施公司总体战略,发掘市场机会,领导创新与变革. (二) 制定和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

1. 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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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控制经营计划的实施过程,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变化; 3. 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方案; 4. 组织实施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三)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1. 负责与董事会保持良好沟通,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战略和计划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机构和人员调配情况及其他重大事宜;

2. 领导建立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媒体等部门间顺畅的沟通渠道;

3. 领导开展公司的社会公共关系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4. 领导建立公司内部良好的沟通渠道,协调各部门关系。 (四) 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1. 主持、推动关键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建设,及时进行组织和流程的优化调整; 2. 领导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塑造和强化公司价值观。 (五) 主持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1. 负责公司员工队伍建设,选拔中层管理人员; 2. 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3. 代表公司参加重大业务、外事或其它重要活动; 4. 对公司的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负责;

5. 领导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政策,审批重大财务支出; 6. 领导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政策。 (六) 处理公司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四条 总经理主要权限包括:

(一)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包括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以及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等方面等权力;

(二) 对董事会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建议权和部分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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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决策建议权: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设备投资有建议权,对预算外投资有建议权,因环境变化需要对董事会所制定的经营目标进行重大调整,总经理有权对目标提出调整建议;

2. 部分审批权:公司财务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签制,总经理有权审批公司1000万元以下(含)的设备投资(需财务总监联签),但审批结果应报请董事会。上述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对所辖人员的人事权:

1. 考评权:总经理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总经理助理拥有考核评价权,考核评价结果以及相关处理意见应报请董事会批准;对公司其他人员的考核评价可以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做出处理意见;

2. 招聘、解聘权:总经理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总工程师拥有提名招聘和解聘权,提名结果应报请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可以授权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其他职位的招聘,并根据员工个人表现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解聘不称职员工;

3. 任免权:总经理对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总工程师拥有任免建议权,并报请董事会批准;总经理可以根据考核结果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其他员工进行任免;

4. 奖惩权:总经理负责拟订公司职工的福利、奖惩方案。并可以根据员工个人表现、考核结果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重大奖惩事项应报请董事会批准。

(四) 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控权; (五)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六) 董事会预算内的财务审批权:对金额低于 万元(含)的财务支出有审批权(需财务总监联签),超过 万元的财务支出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批;

(七)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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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以公司名义向第三方提供借贷等担保。

第十七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令、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因董事会决策错误致使公司造成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经理层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 经理层内部分工由总经理决定,并应通过公司文件等方式予以明确; (二) 副总经理等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三)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等受总经理或董事会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四) 经理层成员在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做出决定的问题,应尽可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应急措施,并即刻向总经理报告。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等的主要权限:

(一) 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建议权、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

(二) 授权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奖惩决定权、工作监控权; (三) 对下级之间工作争议的裁决权;

(四) 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的考核评价权; (五) 权限内的财务审批权; (六) 总经理赋予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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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在财务审批方面实行高度授权模式,各高层管理人员在所分管范围内均享有一定的财务审批权。财务审批权限的大小根据支出的类型(计划内经营性支出、计划内资本性支出、计划外经营性支出、计划外资本性支出)不同而不同。

第二十一条 财务审批实行财务总监联签制,总经理的财务审批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调整,其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财务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调整。

第二十二条 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越权;

(二)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 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八)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九)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 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四章 经理层内部分工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6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原则上应控制在3—5名),各副总经理以及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工作上接受总经理的领导,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内部分工:

(一) 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内容参见第十四条; (二) 经理层内部分工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决定;

(三) 项目建设期各副总经理分别负责销售部门筹备、工程建设、设备招标等项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工作,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在总工程师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由总经理负责管理技术工作);

(四) 正常生产期各副总分别负责生产组织、质量检验、市场营销以及根据业务需要新增的其他职能工作,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工艺技术、产品研发等方面等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审议有关公司发展、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次;专项会议由总经理根据情况随时召集并决定参加人员和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1. 董事长提出时; 2.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3.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4.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二) 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召开一次所分管部门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并明确今后工作计划; 7

(三) 各级工作例会应确定开会日期,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和按照规定分发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的保密工作;

(四)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名称、次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出席人员、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工作报告制度:为建立公司内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总经理应组织建立公司内的工作报告制度,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以及总经理所直接领导的其他部门负责人应每月向总经理提交所分管部门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第六章 对经理层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经理层的考核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经理层整体的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一) 建设期业绩考核指标: 1. 施工建设进度; 2. 施工质量管理; 3. 施工成本控制; 4. 企业制度建设。

(二) 正常生产期业绩考核指标: 1. 资产回报率; 2. 成本控制; 3. 销售增长率; 4. 利润增长率; 5. 货款回收率; 6. 企业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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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对总经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与对经理层整体的业绩考核指标相同,对经理层其他成员的业绩考核指标除以上指标外,还应考核其所分管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还包括对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某化工高管人员绩效考核手册》。

第三十二条 经理层实行年薪制,任期内成绩显著的高层管理人员,还可以享受股权奖励等奖励措施,具体规定参见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经理层人员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四条 经理层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应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甚至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与董事会的沟通制度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确保建立与董事会之间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主要沟通渠道包括:

(一) 月度工作简报制度:总经理应指定专人在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简报,通报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建议。工作简报主要内容有:上月工作总结、上月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上月重大事件、本月工作计划以及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汇报的事情;

(二) 季度工作报告制度:配合每季度召开对董事会,总经理应提交书面的季度工作报告,汇报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

(三) 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 日常报告制度: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副董事长进行非正式报告。 9

(五) 质询制度:公司董事或监事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经营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六) 突发(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总经理应在事件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况。并在事件处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通报处理情况。应报告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包括:

1. 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2. 大额银行退票;

3.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5. 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6.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7. 重大行政处罚;

8. 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9. 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制度规定的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最新的董事会决议不一致时,以最新的董事会决议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第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决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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