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和改进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派驻项目部联络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联络员管理职责。
1、联络员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信息通畅,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遵章守纪。
2、必须认真监督项目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指挥,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项目部印章同任何单位、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或任何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不得将印章交由别人保管或使用,但又要保证项目部用章的需要,既做到“章随人走”,又要服务及时。
4.要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税金扣缴、民工工资、材料款支付情况,相关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负责填报项目部施工月报和伤亡月报表,民工工资发放表,报表内容力求准确,同时要做好公司相关部门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5、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特殊事故、突发事件的,联络员要在2小时内向公司报告,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避免事件向不利方向发展。
6、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履行及工程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的实现;负责监督指导分包单位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创建协议的履行;负责工程质量回访及返修监
督等准备工作。
7、联络员要做好标准合同文本的推广和监督工作。并配合公司建立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于项目部签订的书面合同,联络员应配合公司完善合同的备案工作,所达成的口头合同,实施合同也必须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备案。
8、联络员通讯工具必须畅通,不能出现手机长期关机、停机情况的发生,以防公司有紧急情况的通知。
9、联络员代表公司分派各项目部,有维护公司形象、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必须要做到敬岗守职,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维护我公司的形象。
中十冶集团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矿山工程管理部
201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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