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5-27T11:23:29.437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15期供稿 作者: 阳芳[导读] 用法错误的处方只占处方总数0.2%,此类情况发生较少,但其危害较大。
阳芳 (广西桂林市妇幼保健院药剂科 541002)
【中图分类号】R289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3)15-0398-02
【摘要】 目的 做好处方审核工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法 对我院2012年10月—2012年12月门诊、病房中药处方审核结果,并对一些突出案例进行讨论。结果 在处方审核中,不合格处方146张,不合理用药处方128张。结论 审核处方应作为药剂人员工作重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关键词】 处方 审核 合理用药
“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是医院管理评审核心内容,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药学技术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合理用药提出了详细规定。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登记干预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1、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2012年10月—12月我院门诊、病房中药处方4053张。
1.2 分析方法 一般性项目审核:主要内容是处方“前记”是否缺项,如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诊断是否缺项。合理用药审核主要内容是:剂量是否超常规,剂量是否过小,用法是否错误,特殊煎煮中药饮片是否注明,对于突出不合理用药及疑问处方上交医院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审核确认。
1.3 审核依据 医药书籍 文献资料 处方管理规定 2、结果
2.1 一般性项目及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情况分析比较
表1、一般项目与不合理用药处方分析比较
由以上处方分析表可知,不合格处方总数为146张,占处方总数3.5%,一般性项目审核不合格率占处方总数0.4%,而不合理用药不合格数占处方总数3.1%。
2.2剂量超常规不正确率占处方总数1.6%,主要表现在经炮制后的毒性中药用量超常,如制附子常用量3-15g[1],而抽查处方用量为30-60g,大大超出常用剂量范围。生附子是28味毒性中药之一,经炮制后毒性大大降低,但大剂量超常规用量仍可引起许多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四肢全身发麻,心动过速乃至心室颤动[2]。所以此类处方必须提示医师双签名或修改为正常用量方可调配。
2.3剂量过小的不正确处方占处方总数0.4%,如一张年龄30岁,性别男,诊断为风热感冒的处方,鱼腥草用量仅为2g,而鱼腥草正常用量为15g-30g[3],很显然它的剂量远远小于正常剂量,造成药效降低,达不到治疗效果。此类处方必须立即发回医师处重新改正并签名后方可调配。
2.4 特殊中药煎煮方法未注明①该后下中药饮片未注明后下,如薄荷、钩藤②应先煎未注明先煎,如制附子、生石决明、生牡蛎③应烊化未注明,如阿胶、鹿角胶、龟胶④应冲服未注明,如三七粉、玄明粉。因中药本身特殊性,根据药物性质提出应先煎、后下、烊化、冲服的中药,如果同时放入与其它中药一起煎煮,将影响中药整体疗效,造成药效降低,降低了中药的治疗效果[4]。
2.5 用法错误的处方只占处方总数0.2%,此类情况发生较少,但其危害较大。如本应外用方剂开成为内服用药,如用制附子、制乌头、红花、伸筋草组方外洗患处的处方开成水煎服处方,因外用中药剂量较内服处方剂量要大许多,制附子、制乌头本身又具微毒性,所以极易造成许多不良反应,出现比单味中药剂量超常规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3、讨论
根据我院门诊病房中药处方审核情况分析,造成不合格处方主要原因是:
(1)门诊医师偶因工作量大,出现纰漏,将外用错写成水煎服或未注明年龄、性别、日期。或出现笔误,将本应开成20克用量的中药误写成2克。
(2)个别医师因责任心不强,未注明特殊煎煮中药方法。 (3)药学人员缺乏与医师之间的交流沟通。
做好处方审核,促进合理用药是一项持续的综合性工程,需要领导支持、相关科室协调配合、门诊药房应设置“药学咨询窗”,药学人员自身也要转变服务理念,发现有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及时主动与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双方互相交流学习,并加强医药人员定期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用药管理规定制度,定期抽查处方,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5]。 参 考 文 献
[1] 凌一揆.中药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P108. [2] 王筠默.中药药理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P60. [3] 凌一揆.中药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P56. [4] 王筠默.中药药理学.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P16. [5] 曹茂堂.医药导报.2007年26卷12期 P1527-P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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