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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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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临床药事管理制度

2、临床合理用药制度(暂行)

3、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试行)

4、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5、临床药师制度(试行)(要改)

6、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7、临床药师查房制度

8、药物咨询制度

9、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0、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一、医院临床药事管理制度

1、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2、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3、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临床药师工作成绩获得承认的三个指标

(1)对医疗质量的提高;

(2)对降低医疗费用的影响;

(3)受临床医师采纳、支持及好评的程度。

2、深入临床实践选定定点科室,参加每周主任查房、病历分析讨论、教学等专业活动,每年参加临床实践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6~40周,平均每周在临床参与临床用药相关工作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50~80%工作日;阅读病历、对典型病例书写“药师临床查房、会诊记录”,查阅服药与治疗用药医嘱记录,完成药历不少于36份/年人;进行专科用药调查分析,收集与反馈有关药物信息,学习专科疾病的特点与用药规律,并积极配合临床,做好临床和药剂科之间的协调工作。

3、服务非定点科室,非定点科室需要临床药师参与工作时做到及时到位外,应完成每周一次的非定点科室寻访,进行用药调查,查阅药物治疗与医嘱记录,阅读重点病历,了解危重病人的用药情况。

4、节假日前临床药师应有计划重点深入科室,对监护病人的治疗用药进行寻查,必要时向医生提出调整治疗方案的建议,协调做好急救药品的准备。

5、参与临床抢救会诊。临床药师接到医务科或专科提出的会诊通知后,全院会诊按时(通知)到位,急救会诊10分钟内到位,一般会诊当日完成。临床药师应邀到院外会诊,应先经本院医务处同意并通知后,于当日或次日完成。药师提供抢救治疗用药方案,经会诊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6、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通过参加查房、会诊、体内药物浓度监测等,依据病情、病理生理学、药理药效学、病原学以及生化检验资料数据等,参与典型病例个体化给药方案的制订,并协助方案的执行、修改与评价。

7、重点病例的药学监护。对药师参与会诊抢救或提供了个体给药方案的重点病例,必须每日或隔日深入病房,直接面对病人参与监护,观察并记录病情变化,药物疗效,不良反应情况等,并认真阅病历及治疗记录,进行疗效评价,必要

时提出修正用药方案建议,直至病情稳定、个体化治疗方案结束并转入专科常规治疗后方可结束重点药学监护。

8、体内治疗药物浓度监测结果解释与应用(TDM)。临床药师对实验室体内治疗药物浓度监测结果,一般应于当日发出报告。对重点病例药师应深入临床进行数据解释,需进行用药方案调整的病例,应在认真查阅病历与观察病情后,协同主管医师重新修订给药方案。

9、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临床药师每周深入临床了解与收集有关ADR情况,协助临床预防严重ADR病例的发生,参与ADR救治处置。负责ADR报告因果评定分析,整理统计入档后按时向省ADR监察中心报告,并及时向临床反馈ADR的有关信息。

10、参与新药临床观察,对本院新进的药物品种和接受进行临床观察任务的品种,药师应深入临床重点观察其疗效与不良反应情况,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并将收集的资料反馈有关部门。

11、深入临床,承担医师、护士、病人提出的用药咨询服务。急救用药咨询应尽快做出解答,一般用药咨询于1~3日做出解答。并定期组织有关合理用药的座谈会或讲座,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五、临床药师会诊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医院等级评审实施细则及我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建立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医、药、护互相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的工作方式,规范临床药师工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1、资格:参与会诊的药师由副高职称或临床药师担任。

2、临床药师接到会诊通知后,按时(通知)到位,急救会诊10分钟内到位。药师提供抢救治疗用药方案的建议,经会诊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3、仔细阅读病历,科学严谨地进行用药分析。

4、对会诊后的病人,进行跟踪查房,对其给药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观察,协助医生制定合理给药方案。

六、临床药师查房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医院

等级评审实施细则及我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建立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医、药、护互相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的工作方式,规范临床药师工作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药师深入临床参与查房,规范执业。

2、坚持每天到病房巡视病人,了解病人病情和用药情况。

3、参加医师查房,在查房讨论中提出科学合理的用药建议。

4、对病人用药进行指导,询问和观察用药后的情况,了解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和食物相互作用,保证安全用药,记入药师查房记录。

5、对病人用药后是否需要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提出意见,并对血药浓度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根据参数制定和调整给药方案。

6、对特殊病人的用药进行指导。

7、参与危重病人的抢救。

8、向医生、护士以及病人提供药物咨询。

七、药物咨询制度

为加强与病人沟通,解决病人用药疑惑,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促进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药学服务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1、药物咨询人员由知识丰富、业务水平高的药学专家担任。

2、药物咨询人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药品名称、剂型、剂量、使用方法、适应症、禁忌症、慎用症、特殊人群(孕妇、哺乳妇女、儿童、老年患者)用药注意事项、药品不良反应、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药品的贮存及有效期等与药学有关的问题。

3、负责解答其他相关的药学保健问题,必要时应向临床医师咨询或查找资料后再做答复。

4、记录咨询内容,注明解决的问题,若属药物不良反应要及时登记、报告。

5、定期汇总药物咨询内容,归纳典型案例向其他药师反馈交流,并适时在全科报告。

6、门诊药房设立药物咨询窗口,其他未设咨询窗口的部门按“药剂科首问负责制”要求开展药物咨询工作。

7、若门诊咨询药师不在时,其他药师实行“首问负责制”,行使咨询药师职责。

8、专科临床药师为所在病区的住院患者用药咨询指导,向医生提供咨询,向护士提供服务,为社会提供药学服务,

做好记录,临床随访。

九、临床药师岗位职责

1.在分管临床药学工作的主任领导下工作。

2.做好用药咨询、抽查处方合格率的工作,并结合临床做好合理用药分析。

3.应定期深入临床一线,参加查房及疑难病历讨论、危重病人抢救工作,负责监督临床的合理用药。

4.组织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汇总药物不良反应,上报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5.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血药浓度监测工作,结合临床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围绕合理用药开展药效学、药代学、生物利用度检测药物在体内的作用。

6.定期出版《药讯》。

7.做好本室仪器的维修、保养、使用登记,保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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