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当代教学中师生关系论点的梳理与评析
作者:谭光锋 钟林青
来源:《师道·教研》2009年第09期
自清末正式设科至今,教学已走过了百年的历史。百年来,教学历经了一个由传统迈向现代、由保守趋于开放的变革过程。现当代的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也实现了从单向型走向了双向型乃至多向型的研究探索与实践。
一、“单向型”师生关系
所谓“单向型”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师担任文化知识的传递者和社会道德伦理的传播者角色,学生被动地接受教育。这种师生关系模式是传统教育模式的承袭,它的形成基于以下两种观点。
教师唯一主体论。教师唯一主体论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只有教师一个主体,学生、教学内容等均是客体。有论者认为,教学是教育者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职业活动,是教师作为社会人向社会承担的社会实践。在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意识行动的人,学生虽然也为教学所必然涉及,但他是作为教学对象进入活动的,是受教育者,是教师改造和发展的对象。学生作为教师改造和发展的对象,在教学过程中自然居于客体地位。
学生唯一主体论。该论认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只能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因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因外因关系原理,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本。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内部的积极性就是内因,是产生变化发展的关键,因此学生就是教学过程的主体,而教师只是帮助学生完成这种变化的外因,只能是客体。所以,“按照‘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原理,必须提出学生主体论即学生是唯一主体论”。然而,这种观点把主体和内因,客体和外因这两个范畴的概念混同了。教育的主体需要一个概念的界说,“教育活动就是教育主、客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不是什么‘内因——主体’、‘外因——客体’”。
二、“双向型”师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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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型的师生关系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能力和开发学生的智力,教育的过程是双方互动、共同促进和提高的过程。在双向型的师生关系中,双向型师生关系的建构基于以下的理论探索。
师生双主体论。教学过程是师生双方共同活动的双边过程,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还有其他的一些观点,如成有信先生认为师生在教学中都具有主客体双重性,教师与学生是互为主客体的,在教的过程中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在学的过程中学生为主体而教师为客体。在承认教师和学生皆为主体的前提下,又有论者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两者的主从关系。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这个主体主要是从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教师则是主要是社会学意义上的主体,教师的主体地位既不是在学生的主体地位之上,也不是等量齐观的并列关系,而是从属于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学生则是教学中居于第一位的,最重要的主体”。
主体主导论。王策三在《教学论稿》中指出:“单从学习这个角度来观察,学生是主体毫无疑义。及时把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统一起来观察整个教学,学生也是主体。当然不是一般的主体,而是教师主导下的主体。”并明确:“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是辩证的统一。学,是在教之下的学,教是为学而教。”这是“主导——主体说”的基本观点。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这一命题在语义上表述了四重含义:学生是心理发展的主体,教师属外部精神力量;学生是认识的能动主体,教师则为认识的客体;教师(教)是矛盾的决定方面,学生(学)便成为矛盾的被决定方面;教作为一种能动引导活动,学则成为一种积极主动的被引导认识活动。
三、“多向型”师生关系
有论者指出,师生关系的方式应该是多向型的。因为同一般的认识过程不同,在教育过程中是这样一个三角关系,即教育者、被教育者、客观环境在发生相互作用。不研究这个三体,仅仅研究任何二体问题是无法谈清楚教育问题的,这里的第三体指的是客观环境。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发展和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推进,学生与教师一样,在人格上是独立的,每一个学生都有着丰富的内心世界和独特的情感表达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建立一种和谐的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型师生关系,建立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要由教学的操作者、主宰者变为引导者、激发者、组织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才能使学生得以全面的发展,才能使学生具有持续学习的能力,从而为学生终生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我们的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龙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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