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赌资的认定标准为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获利累计达5千、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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