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拓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苏州孤儿院可以领养吗

苏州孤儿院可以领养吗

来源:化拓教育网

苏州孤儿院可以领养。

领养孩子条件:

1、弃婴儿童发现地或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

2、收养人须无子女;

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夫妻双方须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此外,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的,并应当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情况证明。

收养程序如下: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

3、登记。凡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4、公告。

综上所述,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