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外地的外地受理离婚诉讼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满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记地起诉到要求判决离婚;
2、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不回居住地办理离婚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离婚;
3、双方都在外地且同一个城市的,可在该城市由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