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拓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化拓教育网

1、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由当事人提出或依职权决定,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担保的,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

2、人民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无明确。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以防止有关财产或标的物被处分或灭失的危险,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人民执行。人民对申请人申请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又提供了担保的,必须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不服人民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诉讼在申请之前,作为受害的一方是可以先申请财产保全,再来进行起诉,但申请保全也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在申请时也是需要支付一笔财产保全的费用,这样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但在申请了之后就要及时的起诉,如果超过了时间是有权利解除的。

一、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

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

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裁定的时间;

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