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窃取个人隐私立案标准:
1、行为人盗取50条以上公民个人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的;
2、盗取500条以上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的;
3、盗取5千条以上其他公民个人信息等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4、存在其他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
二、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的方法:
1、尽量在安全级别较高的物理或逻辑区域内处理个人敏感信息。
2、尽量不要在可访问互联网的设备上保存或处理个人敏感信息。
3、邮包寄送时选择可信赖的邮寄公司,并要求回执。
4、个人敏感信息需带出公司时要防止被盗、丢失。
5、只将个人信息转移给合法的接受者。
电子邮件发送时要加密,并注意不要错发。
6、避免传真错误发送。
7、纸质资料要用碎纸机销毁。
8、废弃的光盘、U 盘、电脑等要消磁或彻底破坏。
9、敏感个人信息需加密保存。
10、不使用 U 盘存储交互个人敏感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