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
无苍蝇、蟑螂;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2. 仓库保管员有权拒收一切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并应在食品进库前做好验收和记录。
3. 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
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洗洁用品、药品、 强烈气味的物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
4. 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
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6. 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凡食品包装标识不清
楚或无标识的,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7. 对由于库存时间过长而超过保存期限的,或发现由于其
它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生虫、霉变的食品,一律不得交付下一工序进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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