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要完成某些⼯作时,可以找承揽⼈来完成。定作⼈与承揽⼈要签订承揽合同,承揽⼈要按合同的约定完成承揽事项,按期交付,那么民法典的承揽⼈⼯作成果交付有什么规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承揽⼈⼯作成果交付有哪些
承揽⼈完成⼯作的,应当向定作⼈交付⼯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作。
第七百⼋⼗条 【承揽⼈⼯作成果交付】承揽⼈完成⼯作的,应当向定作⼈交付⼯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应当验收该⼯作成果。
第七百⼋⼗⼀条 【⼯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承揽⼈交付的⼯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基本区别
⼀是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不仅要以⾃⼰的技能、设备为⼀定⼯作,⽽且要求这种⼯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特定技能的⼯作成果。⽽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提供劳务本⾝,并不要求受雇⼈的劳动本⾝要有成果。
⼆是双⽅当事⼈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当事⼈地位平等,承揽⼈在完成⼯作中具有独⽴性。雇佣合同的受雇⼈要服从雇佣⼈的安排、指挥,在⼀定程度上受雇佣⼈⽀配,双⽅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是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中所产⽣的风险由完成⼯作成果的承揽⼈承担,雇佣合同履⾏中所⽣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对定作、指⽰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按承揽合同的要求完成⼯作的,应当向定作⼈交付⼯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应当验收该⼯作成果。通过验收后,定作⼈要⽀付报酬。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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