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苏慧
来源:《文物世界》 2013年第1期
苏 慧
风景区是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由自然或人文历史组成的名胜古迹,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在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风景资源类型众多,数量丰富,特色突出,特别是古老、神秘的东方文化和清丽、多姿的自然山水,在世界旅游上占重要地位。从自然景观看,南北纵距五千多公里,东西横垣五千二百公里,其间地形地貌,气候生物变化多态,名山大川,奇峰怪石数不胜数;飞瀑流泉,江河湖泊清幽宜人;冰川火山,石林溶洞天然奇景,可谓气象万千。从文化历史看,中华民族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古老的文明古国在历史上发展的长河中留下许多具东方特色的历史明珠,文物古迹随处可见:万里长城、庙宇寺观、石窟造像、故居遗址、碑碣石刻、古典园林、传统佳节、风土人情等等,而且,自然山水往往与人工造物有机结合,相辅相成,构成完善的风景资源,形成我国风景资源的一大特色。
文物风景区,顾名思义就是人文和自然相结合的风景区。文物风景区的保护、利用与开发,历来是业内人士讨论的焦点,自己虽然在景区工作时间不长,但看到国内各景区的保护与开发现状,特提出自己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 发展旅游业不能以牺牲风景资源为代价
我国的风景区是风景资源集中的法定地域,历经数千年的不断发展,荟萃了自然之美和人文之胜,是稀有的、罕见的国家资源,它们既珍贵又脆弱,一旦破坏,不可再生。由于在资源问题上,人类仍存在着荒唐的安全感,认为资源是可无限制利用的。现在人们对于风景资源的认识问题也是如此。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建设始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全面的发展是自1978年开始,虽然我国风景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由于风景开发的指导思想、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原因,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若不对风景旅游资源问题采取预防性和补救性治理措施,会严重影响风景旅游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人们对风景及其资源的保护,没有足够的重视和正确的认识,没有将风景资源作为体现自然历史和文明发展的珍贵财富,常常为了眼前的、短期的利益无限制地、无计划、不合理使用风景资源,或者只提风景建设而忘却风景资源保护,或又重视某类环境要素的保护忽视风景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全面性和区域性,造成风景环境的恶性循坏。风景资源保护和风景开发建设并不是相对立,固然开发不可避免带来资源环境问题,但以最小的环境代价追求最高的风景开发目标,是风景开发的目的。只保护不开发,是违背建立风景区的宗旨,但只开发而不保护,将会毁灭已建立的风景区,最重要的一点是,发展旅游业不能以牺牲风景资源为代价。
二、过度开发是
当前风景区普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国家文物局等多部门曾共同组成调研组,赴多地考察调研我国文物保护现状。在许多地方看到的现实,他们用四个字概括,就是“令人痛心”。在各大城市如火如荼的发展进程中,文物保护与各方利益屡屡发生冲突。一方面,大批文化、文物遗产遭遇“商业入侵”和“强拆”毁坏,频频消失;另一方面,许多地方又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下,造出一批又一批仿古假文化。风景区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的矛盾也日益激烈,开发越快破坏越严重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风景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一方面是“旅游大军”挺进
带来的“人满为患”,过度游览导致的景区超载;另一方面则是以“破坏性建设,建设破坏性”,“屋满为患”为主要特征的风景区“自杀”行为。这些都暴露了文物保护的现实难题。没有健全的风景环境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才,造成保护工作无法开展。风景资源保护牵涉到林业、环保、文物等诸多部门,现在存在的问题是责职范围不明,并常常为了各自利益而互相抵触,推诿扯皮。更困难的是,风景资源保护被认为是仅局限于一个部门的事,而不是各个部门都必须重视,在总的协调下需共同解决的问题。在进行景区建设时,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风景环境的破坏,风景区旅游设施建筑“抢风景、压风景、煞风景”现象层出不穷,旅游接待设施拼命与风景点争地盘,特别是只图省事,省力的“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式的游览线路开设,更是一大破坏。在许多风景区,乱建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任意抢占地盘,到处设立禁区,乃至发展到在重要景区、景点、文物古迹周围大兴土木,这种现象禁而不绝,在个别地区甚至愈演愈烈。
三、 造成风景区保护与开发不协调的原因
究其原因,主要是1. 风景资源数量、质量不清,保护重点不明确,措施不力。按我国风景名胜区申报规定,风景名胜区在申报时,都要搞风景资源的调查和评价,但由于多种原因,往往有许多风景资源被舍弃或遗漏;2. 从指导思想看,往往受先发展的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偏重于几类有成功先例的景观景物,无形中用一种方式束缚自己,未能充分挖掘具有本地区特色的风景资源;3. 从价值评价看,在风景资源的价值评价上,无一定的较科学的、统一的评定标准,况且在人的审美心理上,熟视往往造成无睹,忽视奇特常寓于平常之中;4. 从技术上看,缺少风景专业技术的人才;5. 从调研经费上看,缺乏必要和充足的资金,造成有心无力去开展全面的大规模的风景资源调查,只能进行部分地区或部分资源的调查。6. 没有制定中长期保护和发展规划,或者有规划而不执行。在风景资源保护工作上,往往只抓眼前问题,未能从整个风景区域出发考虑问题,缺乏综合性、整体性。在保护的具体方式方法上,过多地汇入了个人和无原则的思想观点,或局限性于条条框框及传统的一定之规,不敢依据保护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运用现代理论观点和技术进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的新探索,在进行风景开发和风景建设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部分风景旅游资源。
四、景区开发必须
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十六字方针”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在景区开发与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文物保护是文物景区保护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应把景区内文物安全当作“生命线工程”来抓。首先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机构,文物有人管,工作有人干。各司其职,责任共担,多管齐下,确保安全。其次根据文物保护的原则,加大对文物的保护维修力度,落实好“五纳入”,引进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理念,既重视文物本体的保护维修,也重视周边景观的协调,以期达到“天人合一”的效果。重视文物本体科技保护的研究,为遗产的有效传承奠定基础。加强对石刻文物、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和遗产地周边环境的整治。一方面旅游发展的资源需求凸显文物保护的价值,进一步推动了文物保护工程的实施,并在维修保护文物本体的同时,拓展到历史文化风貌的恢复和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另一方面,旅游收入的增长,又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反哺文物事业发展。以“谁使用受益,谁保护维修”的原则,一大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能得到更好的保护。旅游与文化的结合发展,不仅会更加彰显文化的独特魅力与核心竞争力,也为更好促进文化遗产传承提供了更加充足的物质保证,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和谐共赢,不仅成为文物事业不断繁荣发展的不竭动力,而且在传承
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共建民族精神家园,并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支撑等方面的作用,也得到进一步的彰显。
文物景区风景资源的稀缺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决定了要把风景资源的保护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要地位,所以,我国风景名胜工作基本方针的第一条就是“严格保护”,这是风景区名项工作的核心,也是当前风景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保护为基础、加强合理利用、再以用促保方面,探索出一条以用促保、以用利保的新路子,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和谐共赢。文物景区风景资源是宝贵的自然遗产和历史见证,它的存在是前人创造、发现、发展和保护的结果,是人类文明的延续,我们的任务是要让我们的子孙后代都能看到它、欣赏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永远是寻求一种新的和谐的关系,每代人都有义务给后代留下一个更美好的世界,这是国家、民族的职责,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
参考文献
1. 丁文魁《风景名胜研究》,同济大学出版社。1988年3月。
2. 曲格平《世界环境问题的发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7年7月。
3. 李功阳《风景环境基础》,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年。
4. 丁文魁《风景科学导论》,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3年9月。
5. 《风景资源保护问题》。
6. 《救救世界:全球资源保护战略》。
7. 《风景资源学》。
(作者工作单位:太原市晋祠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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