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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证和残疾证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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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残证和残疾证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伤残证就是残疾证。

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其效用主要体现在:

(1)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凭证;

(2)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

(3)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身有残疾尚未达到规定标准者,不能发给残疾人证。

二、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办理残疾人证件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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