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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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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失去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最明显的特征是财产和责任,这就要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界线必须清晰、明确、。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失去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提示:股东个人账户随意与公司账户存在资金往来存在普遍性,股东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有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公司经营不当陷入债务危机中,股东的有限责任失去作用,拖累股东个人共同承担债务。

股东的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失去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最明显的特征是财产和责任,这就要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界线必须清晰、明确、。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失去偿债能力,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风险提示:股东个人账户随意与公司账户存在资金往来存在普遍性,股东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做有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公司经营不当陷入债务危机中,股东的有限责任失去作用,拖累股东个人共同承担债务。

一人公司前手股东无法证明财产财产,对公司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前手股东无法证明财产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形,该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其连带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2、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于其个人财产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但如果该股东能够证明其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财产于股东个人财产,则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为避免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出现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形,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确保公司建立完整的财务制度,保留完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作为自证清白的证据,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公司债务是不是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法人主体将公司与股东的责任分开;即使公司财产不够偿还公司的债务,公司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公司被注销后在特定条件下存在承担股东责任的情况。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提示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二、注销不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股东是否要担责

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数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欠债的,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足还债,公司股东也不需要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要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股东是否滥用公司法人地位: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由此可见,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实际已经滥用了公司法人地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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