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两种措施: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建议与运管协商,尽快还款。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所以建议你与运管协商,尽快还款
拓展延伸
无力支付运管罚款,应对之策有哪些?
面对无力支付运管罚款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应对之策。首先,可以与运管部门协商延期缴纳罚款或分期付款,尽量争取更多时间来筹集资金。其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了解是否有合法的解决方案。另外,也可以考虑向亲友借款或寻求其他贷款渠道,以弥补资金缺口。此外,可以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寻找其他收入来源或削减开支,以尽快筹集所需款项。最重要的是,要与运管部门保持沟通,并尽量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采取罚款加处罚款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因此建议您与运管部门协商,尽快还款。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延期缴纳罚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了解更多解决方案。另外,可以考虑借款或其他贷款渠道来补充资金。同时,积极寻找其他收入来源或削减开支,以尽快筹集所需款项。保持与运管部门的沟通,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进一步法律纠纷和处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