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损坏、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返还留置物。
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
2、收集留置物的孳息。收集的孳息应首先抵消收集孳息的费用;
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保管留置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4、留置物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