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你指的是什么离婚笔录,是离婚协议吗?还是法院的调解协议?《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一般来说,已生效的离婚协议和调解书都应当有效并且依照上述规定处理,除非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起诉请求对财产重新分割:第一种典型的比如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转移、变卖财产、虚构债务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变更。第三种如发现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均无明确,可再次要求分割。
【法条】《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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