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可以采取协商、征收、征用等方式进行。其中,协商是依据拆迁安置方案,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租人等协商达成协议;征收是指政府依法按照市场价格向房屋所有人购买房屋;征用是指政府依法依据公共利益,通过征用决定书,对拆迁房屋进行强制征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采取协商、征收、征用等方式,保障法律规定的权益,保障拆迁安置方案检查、民主决策和公示公告的程序;承担交通、照明、通讯等配套设施调整及公共设施建设等费用;重视拆迁后房地产市场稳定;依法制定安置、奖励等政策,推动拆迁安置管理制度创新,提高拆迁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