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满足紧急情况,否则申请将被驳回。申请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如申请人30天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应解除保全。合同保全可通过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代位权指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的债权,撤销权则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行为。合同保全旨在保障合同债权人权益的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构成债权的保全体系。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纠纷是可以用财产保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例如不进行财产保全,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结语
合同纠纷的财产保全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否则可能造成申请人利益无法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当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且人民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合同保全的两种方式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撤销权则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合同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