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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件得到法院受理吗?

来源:化拓教育网

本文讲述了法院处理的五种民事纠纷情况,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其中,提到了农村土地转租的问题,以及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否改变和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变更范围的问题。

法律分析

法院会处理这五种民事纠纷情况,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

一、无保护的耕地可否转租

在农村,土地转租是最麻烦的事情,虽然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但部分农户就是不搞清楚状况,把土地再转租给人,以致产生各种土地纠纷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二、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是否改变

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可能会有改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土地确权可以变更范围吗

土地确权后是可以调整的。土地确权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结语

法院处理的五种民事纠纷情况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引起的争议。关于土地转租问题,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并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关于户口迁走土地承包权问题,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可以自愿有偿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关于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变更范围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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