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写明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承包人保修责任。
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双方可以在合同通用条款基础上增加合同专用条款。另外,建筑施工合同的附件一般附有工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以及工程招投标文件等。
一、工地合同有效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二、工程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的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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