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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化拓教育网

伤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若难以安排工作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调整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经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调整后的标准可能导致劳动者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应对这一情况,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应对措施。首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降低工伤赔偿的支出。其次,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通过购买工伤保险来分担工伤赔偿的风险。此外,企业还可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综上所述,广西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和企业都带来了挑战,但通过合理的应对措施,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

广西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对劳动者和企业都带来了挑战,但通过合理的应对措施,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并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待遇,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并支付相应津贴。若无法安排工作,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可通过加强安全管理、购买工伤保险和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来应对调整带来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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