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女性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相关规定。父母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要孩子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并在协商无果时通过法院解决。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可以在事先协议决定随父或随母生活。在抚养权发生争议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尽可能以协议方式解决。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方有特定情形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时,可予准许。
法律分析
女性离婚后,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要孩子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能够抚养孩子,最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这是成年人应有的表现,也是合格父母应尽的责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父母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在事先协议决定随父或随母生活。因此,当父母双方就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尽可能以协议方式解决。
一、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结语
女性离婚后,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要孩子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如果能够抚养孩子,最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这是成年人应有的表现,也是合格父母应尽的责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父母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由父母双方在事先协议决定随父或随母生活。因此,当父母双方就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尽可能以协议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