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认定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买的财产由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方所有;
4、同居后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当事人所有;
6、继承人取得的财产归继承人所有,但买卖、互易、赌博取得的财产,应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债权是共同债权和债务,可确定份额的,按份额享有并承担,抚养共同子女形成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抚养各自子女和赡养形成的债务是义务人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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