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超过5日的修理应提供备用车或交通费用补偿。超过35日或5次修理的可凭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更换。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有:1)主动协商和解;2)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向消委会投诉;4)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新车出现质量问题,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若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主动协商和解。消费者可以与商品销售者、生产者沟通协商,要求销售者、生产者退货或者履行更换、修理、赔偿等义务;
2、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寻求汽车销售商所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协议一经司法确认,就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向消委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会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甚至曝光,若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将会依法核查,一经核实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将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5、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裁决商品销售者、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提请仲裁需要先行达成仲裁协议;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上述途径都无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作出裁决。
结语
消费者在新车质量问题引发纠纷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可以主动与销售者、生产者进行协商和解,要求退货、更换、修理或赔偿。其次,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协议。此外,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调查、调解和鉴定等支持。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依法核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另外,消费者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裁决销售者、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如果以上途径无法维护权益,消费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调解或作出裁决。这些途径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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