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版权局在办理著作权登记时不鉴别独创性,或许更为准确的说法是:不对独创性进行实质审查,原因在于:
1.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任何手续,著作权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公示和在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时作为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登记是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的。如果(仅仅是如果)我国法律规定: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并经登记后取得。则有必要在登记时进行实质审查。
2.所谓「独创」并不要求与众不同。即使实质相似也还不能排除二人同时各自独立创作了相同作品的可能。所以著作权的原创性判断一般是「接触」「实质相似」标准。这个判断方法只能做两两对比。版权局即使可以可以通过审查发现两个软件实质相似,但绝不可能通过对代码的审查认定「接触」。
综合以上两点:著作权登记中进行原创性的审查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和专利制度进行对比或许有助于理解:
如果两个人各自独立的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软件,他们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而在专利制度中,即使两个人各自独立开发出了实质相似的技术,只有先申请的能获得专利权。
更深刻的原因是著作权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而专利保护思想。
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的区别导致专利申请时对新颖性(就是不同于现有技术)进行审查,而著作权登记中对此类似的独创性不做审查。
”文章已经为您进行了详细的整理和总结,我们了解到,著作权是有独创性质的,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流程主要还是去专门的网站进行,登记后还是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可以的。具体案情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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