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特殊累犯是指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一、累犯有哪些类型
一类是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第二类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二、特别累犯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恐怖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累犯什么条件下可以判管制
认定为累犯后,是不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的。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认定的条件之一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认定为累犯后不能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