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不同意征地如何办
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农民不同意征地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土地征收方案在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协调。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