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资讯 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 出国留学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动合同签订后中途辞职,是否有工资?

2021-08-02 来源:化拓教育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未造成经济损失且履行通知义务,则无需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约解除合同需赔偿用人单位招聘费、培训费、经济损失等。劳动法规定了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和赔偿义务。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条确立了劳动者虽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提前通知义务”,因此,如果没有对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又尽到了提前30日通知的义务,则不必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这说明,当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只有在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订后中途辞职,是否有权利要求未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中途辞职的雇员通常有权要求未支付的工资。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雇主应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无论雇员是否完成合同期限。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如违约金或提前通知期限,这些条款也会影响工资支付的权利。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以了解您在具体情况下的权利和法律保护。请注意,此回答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您的个人情况和适用法律进行确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且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劳动者才负有赔偿的义务。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和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劳动法律顾问以了解个人权利和法律保护。请注意,此回答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个人情况和适用法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