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成立清算组(二)接管公司(三)清理公司财产(四)接管公司债务(五)设立清算账户(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九)处理公司财产(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十一)制定清算方案(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十三)提交清算报告(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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