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拓教育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丢了可以作废重新开吗

丢了可以作废重新开吗

来源:化拓教育网

如果您的丢失或损坏,您可以向开具的单位申请作废并重新开具。以下是具体的操作步骤:

1. 首先,您需要及时向开具的单位提出申请。您可以直接联系该单位的财务部门或者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凭证、复印件等。

2. 开具的单位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证明材料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开具的单位会同意作废原并重新开具一张新的。

3. 接下来,您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作废原并重新开具的申请表,该表格通常由开具的单位提供。您需要在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如原的号码、金额、开具日期等,并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4. 最后,您需要等待开具的单位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并在收到新后核对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发现任何问题,您需要及时联系开具的单位并进行更正。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经开具,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废情况,否则不得作废。因此,如果您需要作废原并重新开具,需要确保您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