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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如何才算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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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内,单位不申报,视同单位放弃工伤认定申请;个人可在发生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逾期作废。

一、公司不给工伤申请怎么办?

公司不认工伤,劳动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鉴定后多久给赔偿

没有明确规定获得赔偿的期限,只要按照相应的申报程序申报工伤赔偿,一般在两个月以内就可以得到赔偿了。法律只规定了做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区别只在于时间上。单位申报工伤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个人申报工伤后,时间同上,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与否。

三、工伤认定书过了6个月诉讼期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超过6个月,也不能直接起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书的申请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

2、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工伤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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