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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会加重刑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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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上诉不会加重刑期。我国法律规定,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是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但是,第二审人民在审理人民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的抗诉时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

一、上诉不加刑的规定原则是什么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刑罚的审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对于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被告人一方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的。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管被告人一方是否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既可以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人民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审理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核准。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二、自诉案件上诉人可以上诉吗

1、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也就是原告,有上诉权。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所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只可以就民事判决部分进行上诉,不能就刑事判决部分上诉,所以,如果所附带的民事诉讼原告上诉的,只是对事部分的上诉,不会加重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的刑罚。

3、如果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人上诉的,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则不管是对刑事判决部分还是民事判决部分上诉,或是同时对刑事及民事判决上诉,二审都不会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

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5、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三、法定需要重新审判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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