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制
所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农民把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合作社经营,依股权从土地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分配的一种土地经营模式。形象地概括就是:土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十多年前,“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先出现于广东南海。目前这一形式已在四川、浙江、北京、辽宁、江苏等多个地方出现。从各地的实践看,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促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农业产业化,转移农村劳动力,化解土地矛盾纠纷,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化解土地矛盾纠纷方面,具有现实的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作用。
二、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三、土地承包法转让条件
首先,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土地发包方同意。
土地发包方是指具有土地所有权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村民转让承包地原则上要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同意并备案登记。一般来说只要村民转让土地的行为合法,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是必须要同意的,并予以转让备案登记。如果转让行为不合法,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肯定不能同意,不予备案登记,未经土地发包乡同意私自转让土地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
农村土地属于本村集体所有,村民转让土地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转让给本村有土地承包资格权的村民,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是合法的。将土地转让给外村人或者城市人,土地所有权性质就改变了,所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农民将承包地出售给城市人,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跨村转让。私自违法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办理确权登记和过户手续。
再次,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依法过户登记。
特别是已经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承包地,转让后必须依法进行过户,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不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只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承包数据记录,转让承包经营权,转让双方要依法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将转让人的承包地变更到受让人的户头上,受让人需与土地发包方重新签定土地承包协议。当然只有合法的转让行为才能依法过户登记,受认人才能与土地发包方重新签定土地承包协议。
总之,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合法的条件下才能转让,违法转让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确权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