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对方是原告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在该案件中被告有反诉的,人民法院就不能按照撤诉处理,而是可以缺席判决;2、对方是被告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案件情况,一定要对方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对方出庭参加诉讼。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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