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一般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等自力救济的方式来追回借款;但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未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则法院可以继续审理该案件,并作出判决。《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法院能判决吗
债权转让找不到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携带债权转让通知书、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以及起诉状等材料。《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帮人担保找不到债务人借条过期还能起诉吗
当事人有借条要起诉的,一般是起诉借款人,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但如果借款人不履行义务,而出借人还不能实现担保物权时,则只能起诉借款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借条快过期了无法找到债务人报警可以找到吗
借条丢了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借条,协商不成且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借条日期到了找不到债务人可以认定失踪吗
借条不慎遗失了,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收集提供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补救,例如欠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借条过期了能起诉吗
借条过期了仍然是可以起诉的,因为借条过期丧失的并不是诉权,而是胜诉权。也就是说过期后无论什么时候,债权人仍然都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因为如果一旦债务人提出这个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很可能这个案件就会败诉。但是如果债务人在法庭上没有提出这个时效的这个问题,仍然是承认这个债务存在的,那么这个案子还是可以进行胜诉的。我国规定一般债权的这个诉讼时效为三年,所以如果一旦过期后,那么在起诉前,最好就要想办法让这个债务人重新确认愿意偿还这个债务的这个意思表示,以防就是把这个借条的这个期限能够续上或者延续上,这样才能确保这个借款能够拿回。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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